龙八唯一 - 男子花费18.3万元相亲闪婚,没多久遭遇离婚,法院判令退还部分费用
方某,一名常年在外打工的男子,因家庭的催促,于2025年返乡准备相亲。他选择了阳新某婚恋公司,签署了一份《婚姻介绍协议》,承诺提供婚姻信息并帮助方某相亲。协议期间为自2025年2月1日至2027年2月1日,方某支付了3000元的定金,并根据约定在成功领证后支付7000元的尾款。此外,他还需承担相亲过程中的交通、饮食和住宿等各项费用。
不久,方某便开始了他紧凑的“闪电相亲”,在短短三天内辗转于贵州和广东,参加了四场相亲。在2025年3月1日,方某在贵州与当地婚介公司接洽后,支付了2万元定金及7.5万元的服务费,接着与三位女嘉宾见面均未成功。而在随后的广东行程中,方某与红娘张某联系,再次支付了8.5万元,最终与第四名女嘉宾小琪见面并迅速谈成,随即在3月3日领取了结婚证。
然而,这段因“闪婚”而起的关系并未能持久。婚后不久,方某与小琪之间的感情便开始恶化,最终走向离婚。为此,方某决定采取法律手段,起诉阳新某婚恋公司和贵州某婚恋公司,要求退回他所支付的18.3万元服务费,并且阳新某婚恋公司也提出反诉,要求方某支付7000元尾款。 龙八唯一
经过审理,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对方某支付的费用进行了详细界定。法院认为,虽然方某与阳新某婚恋公司的协议真实存在,但其提供的相亲服务未对双方的感情基础进行充分评估,约定的1万元服务费尚在合理范围内,方某需支付7000元尾款。而贵州某婚恋公司所收取的7.5万元则明显高于行业标准,与其实际提供的服务大相径庭,因此法院认定相关约定应属无效。
法官指出,婚介服务的收费应当与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成本形成合理的匹配,超出部分则构成对社会秩序的挑战。同时,方某在整个过程中存在盲目付款的过错,故法院判决贵州某婚恋公司应返还方某6.5万元,其中7000元支付给阳新某婚恋公司。而作为红娘的张某因未持有婚介经营资质,最终决定返还方某7万元。
在判决生效后,张某对这一结果提出上诉,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法官强调,婚介的核心在于信息的撮合与沟通的协助,任何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客户心理的收费行为都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。 龙八唯一